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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 16:57:33  作者:Admin  点击: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决定在全省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现将《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08-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决定在全省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2008-2010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完善医疗设备配置,加快医疗卫生人员培训,规范运行机制和体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一)到2010年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比较完善、基本设备齐全、人员队伍素质较高、机构运行规范,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到2010年的具体目标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使90%以上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业务用房、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在全省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反应及时、运转协调、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响应及时率达到100%。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全省95%以上的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建设标准。

    ——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在全省建立基础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并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协同发展,9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中心卫生院和90%以上的一般卫生院建设达到标准,90%以上的行政村有一所达到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所)。

    ——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在全省设区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达到标准,基本实现“两个100%覆盖”,90%以上的城市居民出行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城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省初步建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江西特色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省有13所医院达到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水平,4-5所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水平。

     ——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在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基本完成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任务,70%以上的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满足工作需要;乡镇以上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卫生违法案件投诉举报查处率、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一是完善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检测功能,加强疾病检验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满足各项疾病检验工作的需要,确保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畅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不断加强。二是重点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

    2008-2010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装备达标率分别达到30%、70%和90%以上,具备基本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三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培训,每个县至少培训3名师资,全省至少培训300名师资,并由各设区市分期培训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2010年,完成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0%的专业人员培训;2008-2009年,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分别达到40%、70%。四是加强麻风病防治实验室建设,配备疫情监测交通工具及疫情信息网络设备,到2010年,培训各级综合医院皮肤科医生及皮防所麻防专业技术人员960人,皮肤科医生接受麻风病诊疗培训率达到90%以上,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到80%以上。五是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经费,配置健康教育工作设备、设施,开展健康教育人员的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健康教育人员的社会动员、制定计划、信息传播、行为干预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能力。

     ——加强血吸虫病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省、市、县三级血防机构必需的基本装备和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特点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提高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能力。一是加强省寄研所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和培训能力建设,建立标准化诊断中心实验室,提升血防疫情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在南昌、九江、上饶市级血防机构建立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其技术指导能力建设。三是在全省39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血防机构开展技术人员培训,提高血防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能;在11个疫情未控制县建立标准、规范的病原学诊断实验室,在7个传播控制和21个传播阻断县开展防治和监测人员培训。

     ——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一是健全卫生应急组织机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内设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省、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卫生应急工作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省、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有专人统一协调卫生监督应急工作。二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到2010年,全面完成省级、设区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三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管理,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县及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率达到100%。四是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3个省级培训基地,各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到2010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各类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队伍年培训率达到80%以上;2008年、2009年,每年培训各类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队伍年培训率分别达到60%、70%以上。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用房改造及相关设备配置,使其具备作为全县妇幼保健、生殖保健中心的条件。2008-2010年,对35所县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改善县妇幼保健机构的装备水平。到2010年,全省95%以上的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建设标准;2008年、2009年,分别有60%、80%的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建设标准。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创建活动,到2010年,每县至少建成1所规范化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2008-2010年,以县为单位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分别有70%、85%、100%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标准。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对医院门诊和住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和设备配置,使其具备作为全县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条件。2008-2010年,对15所县级综合医院门诊和住院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同时改善90所县级综合医院的装备水平。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到2010年,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远程医学教育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9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2008年、2009年,分别有70% 、85%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

    ——加强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明显的中医医院,使其人员配置、就医环境、医疗设备条件与基本功能和承担任务相适应,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2008-2010年,对30所县中医医院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改善县中医医院装备水平。到2010年,95%以上的县中医医院达到建设标准;2008年、2009年,分别有55%  、70%的县中医医院达到建设标准。

     ——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加强预防、保健、急诊、产科和中医等功能,重点解决危旧房改造、业务用房短缺及必要设备配置。2008-2010年,对497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为所有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培训7500名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95%以上的中心卫生院、90%以上的一般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2008-2009年,分别有60%、80%的中心卫生院,50%、70%的一般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

     ——加强村卫生室(所)服务能力建设。以艾滋病、结核病和血吸虫病病人较为集中的村卫生室(所)作为建设重点。100%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乡村医生参训率达到90%,大多数乡村医生取得中专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考试资格。2008年完成3377所村卫生室(所)建设,以设区市为单位,全省50%的行政村都有一所达到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所);2009年、2010年,分别有70%、90%的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所)达到建设标准。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服务人口和区划分布,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以大中城市3-10万居民、中小城市3-5万居民规模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基本实现“两个100%覆盖”,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100%的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100%的城市居民,90%以上的城市居民出行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8年、2009年,分别实现“两个97%、两个98%覆盖”。

 

     ——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 。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设备装备、人员培训专项资金,为600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装备基本设备和人员培训。2008-2010年,每年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业务骨干1000名、社区卫生管理人员500名、全科医师500名、社区护士750名,到2010年,使每万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师,100%的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到2010年,以区(市)为单位,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建设标准;2008年、2009年,分别有60% 、8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建设标准。

     ——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在技术指导和服务、人才培训和支持、业务双向转诊等方面,加快建立区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机制,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2008-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知晓率分别达到60%、70%、80%,利用率分别达到60%、70%、80%。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2008年,建立全省一体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2009年,建立数字化的社区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直报系统、社区卫生工作业务管理评价系统,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城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建设好4-6个临床医疗(或诊疗)中心。用3年或更长时间,全省建成4-6个居全省领先水平、达到中部地区先进水平、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临床医疗中心,带动全省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一是以我省优势领域和重点学科为基础,融合其他相关学科,针对重大疾病诊治进行研究,重点在普通外科学、微创外科学、肿瘤学等学科开展攻关,争取若干重点领域取得较大突破,优势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是构筑卫生科技人才高地。培养20名左右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高层次人才,培养200名左右卫生系统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三是提高领先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水平。针对严重威胁我省居民健康水平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卫生技术问题,特别是严重影响居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加强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到2010年,建设20个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其中10个左右在中部地区具有一定优势,5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四是推广卫生科技成果和医学新技术。充分发挥临床医疗中心、领先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引导辐射作用,到2010年,面向基层和农村推广30项医疗卫生适宜技术。

    ——建设好一批现代化高层次医院。到2010年,在全省初步建立一批代表区域水平、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现代化城市医院,发挥其指导、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一是加快省级医院重点工程建设。2008年,完成省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省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省儿童医院门诊大楼扩建等建设,抓紧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创伤抢救中心大楼和科研辅助综合大楼、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中心大楼建设。二是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启动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构建技术领先、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区域性医疗中心,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区域化水平。三是全面启动医院等级评审。依据《江西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到2010年,全省有8所医院达到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水平,16所医院达到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水平;5所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水平,2所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专科医院水平;80%以上的县(市)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全面促进中医院内涵功能建设。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一是实施中医“三名”工程。2008-2010年,在全省遴选并重点建设37所中医名院、200个左右中医名科,培养300名左右中青年中医临床名家。二是全面实施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项目。2008-2010年,在全省建设17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25个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项目、10个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10个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2个中医临床疗效能力建设项目、9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开展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为15名指导老师配备30名学术继承人。到2010年,全省建成40个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培训15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2000名乡村医生取得中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三是启动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到2010年,全省有4-5所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1所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水平,5-6所中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中医院水平,70%以上的县(市)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体系。按照统一指挥、优化配置、平战结合、合理转运的要求,到2010年,在全省建立和完善以综合医院、急救中心、传染病院(区)、采供血机构和专业救治机构为骨干的医疗救治网络。一是加强传染病院(区)建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成集传染病医、教、研于一体的省级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承担疑难病种的救治,并指导全省传染病诊疗;完善11个设区市传染病院(区)建设,使其达到具备收治各种急性传染病的能力;完善各县(市)传染病区建设,使其达到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和对可疑急性传染病的隔离观察能力。二是加强医疗急救机构建设。到2010年,完善11个设区市紧急救援中心业务用房、技术装备和人员配置,使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建设标准,B1区域(中心城区)、B2区域(城乡结合部)急救半径缩短3-5公里,平均反应时间缩短3-5分钟,回车率小于3%。各县(市)急救站建设若干急救点,有条件的县(市)也可建设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 C区域(农村地区)急救半径缩短8-10公里,平均反应时间缩短5-8分钟,回车率小于3%。三是加强省和市级采供血机构建设。到2010年,全面完成11家市级中心血站的建设任务,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和装备标准。完成省血液中心新址工程建设,加强各设区市采血点(固定献血屋)和储血点的建设,建立完善的采供血服务网络,采供用血工作统一网络管理,血站服务能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自愿无偿献血率达到100%、成份输血率达到99%。2008、2009年全省自愿无偿献血率分别达到96%、98%,成份输血率分别达到94%、96%。

              (五)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以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监督为分支机构的城乡一体的卫生监督执法网络。2008年、2009年,分别有30%、60%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在乡镇、学校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到2010年,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设立乡镇(片区)卫生监督分支机构或在乡镇、学校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和执法装备建设。根据国家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争取地方政府资金安排,抓好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配备监督工作用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加强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网络平台建设,抓好设区市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到2010年,70%以上的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屋得到改善,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装备任务。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卫生监督人员编制实施意见,到2009年,100%的设区市、50%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达到配置标准;到2010年,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基本达到配置标准。省、市两级采取上挂下派和向外省派送等方式培养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和业务骨干,到2010年,全省培养150名师资和业务骨干。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教材,抓好省、市、县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全省卫生监督员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领导,把这项建设工程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三年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与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结合起来,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服务能力建设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各项保障措施。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任,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层层分解,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各项服务能力建设资金。要依据国务院批转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争取市、县政府强化对卫生的经费保障责任,落实公共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政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和整合卫生投入,完善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提高卫生投入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建设如期达到标准。

    (三)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各地要根据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总体部署,明确工程的主要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要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要重点加强对各项目的监管力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严禁挪用和挤占。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地要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督促检查,建立工程进展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省卫生厅将每年组织定期检查,对各设区市的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对其中完成建设任务的优秀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通报直至取消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各建设项目完成以后,将根据评估方案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发挥积极成效。

    附: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2、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3、麻风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4、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5、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标准

        6、县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标准

        7、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标准

        8、村卫生室(所)能力建设标准

        9、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

        10、省、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标准

        11、血站能力建设标准

         12、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附12:

                   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一、房屋建设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建设,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调查取证、办理发证、投诉接待、培训宣传、信息网络管理、快速检测分析、档案资料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各类用房,建筑规模标准参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执行。

                       二、设备配备

    (一)车辆配置:监督工作用车辆应包括卫生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卫生监督执法车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社会经济条件,按监督执法人员每5-8人配备1辆的标准进行配置,用于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配置现场快速检测车1-2辆,用于现场快速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省、设区的市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装备标准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执法工作任务需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采访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工具,配备电脑、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等办公设备。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信息化建设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成为辖区内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处理交换中心。设区市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加强基础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省、设区市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建设标准按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四、人员配置

     各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力配置: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按服务人口的0.3人/10万人配置;设区市级卫生监督人员按服务规模分别确定为:100万人口以上的市按人口7-8人/10万人配置,100万人口以下的市按服务人口9-10人/10万人配置;县级卫生监督人员按服务人口规模(含乡镇派出机构人员)分别确定为:80万人口以上的县(或县级市)按服务人口的5人/10万人配置,50—80万人口的按服务人口的6人/10万人配置,30—50万人口的按服务人口的7人/10万人配置,30万人口以下的按服务人口的8人/10万人配置。全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总数不超过4000人。

                     五、卫生监督功能

     省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功能:食品卫生监督,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督、血液安全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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